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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钢复合门窗|新噪声法的六大亮点

彩钢复合门窗|新噪声法的六大亮点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噪声法”)将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本文梳理了新法的六大亮点,供大家进一步学习和参考。

突出一个


明确噪声污染的内涵,扩大法律适用范围。


首先,重新界定了噪声污染的内涵,扩大了法律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治措施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学习的现象,从而解决了部分噪声污染行为在现行法律中存在监管空白的问题。没有产生噪声的噪声排放标准,包括城市轨道交通、机动车“街炸”、乘坐公共交通、饲养宠物、餐饮等噪声扰民行为。鉴于部分噪声产生地区没有噪声排放标准,新噪声法在“超标扰民”的基础上,将噪声污染定义为“未依法采取防治措施”造成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学习的现象。

其次,删除了原法名称中的“环境”二字,因为扰民的是人为噪声,而不是自然环境噪声。新噪声法明确了法律规范的对象是人为噪声,不仅不影响对噪声污染防治的严格要求,而且重点是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噪声污染。新噪声法还将工业噪声扩展到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噪声,增加了对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的控制,明确了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措施。

亮点2


完善噪声标准体系,科学准确依法治污。


现有的噪声标准有三个,但对于新的噪声扰民行为没有相应的噪声排放标准。为了完善噪声标准体系,新噪声法有三项措施:

首先,应明确建立噪声污染防治的标准体系。新噪声法明确国家推进噪声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建设,授权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标准,加强标准之间的衔接和协调。

其次,扩大噪声标准的主体范围。新噪声法授权省级人民政 府对尚未制定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可以制定地方噪声排放标准;如果已经制定了国家噪声排放标准,也可以制定严于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地方噪声排放标准。同时授权县级以上地方政 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

第三,应明确制定环境振动控制标准。由于缺乏相关控制标准和制度,振动问题困难,管理依据不清,亟待解决。新噪声法明确要求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噪声排放标准和相关环境振动控制标准。

亮点


加强噪声源防治,筑牢污染第一道防线。


首先,规划上的防控。要求各级人民政 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和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考虑城乡开发、改造和建设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和建设布局,防治和减少噪声污染。

其次,布局上的防控。在确定建筑布局时,要求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合理划定建筑与交通干线的隔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在交通干线两侧、工业企业周围等场所建设噪声敏感构筑物,应按规定保持一定距离,并采取减振降噪措施。

第三,产品方面的防控。要求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管理部门,对工业设备、工程机械、机动车辆、铁路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民用航空器、船舶、电器电子产品、建筑配件以及其他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产品,在其技术规范或者产品质量标准中规定噪声限值。市场监督管理加强对电梯等特种设备排放噪声的监督抽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强化各级政 府责任,明确目标评价。

首先,将噪声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 府考核,即运用针对性、量化、制度化的管理方法,通过签订责任书,细化噪声污染防治的主要责任人和责任范围,使任务层层分解落实,从而实现既定的声环境质量目标。

其次,对未完成声环境质量改善计划确定目标的地区和噪声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 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对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约谈,要求及时整改,同时将情况向社会公开。

此外,道路、城市道路和城市轨道交通产生的噪声,或者铁路运行产生的噪声、民用航空器起降产生的噪声造成严重污染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 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噪声污染调查、评估和责任认定,制定噪声污染综合治理规划。

最后,对于未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地区所在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 府,要及时编制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及其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声环境质量。同时,规划和实施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开。

五大亮点


分类治理噪声污染,精准对症下药。


对于工业噪声,增加了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和自我监测制度,对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新建改扩建项目要进行环境评价。要求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对于建筑噪音:

一是明确施工单位噪声污染防治责任,要求施工单位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

二、明确建设单位自动监测责任,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增加了禁止夜间施工的规定,除非是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的抢修、抢险作业。

四。增加了优先使用低噪音施工设备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公布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目录,并适时更新。

对于交通噪音:

一、基础设施选址应考虑噪声的影响。如新建公路、铁路线路的选线设计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民用机场的位置,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距离应符合标准要求。

二、在基础设施相关项目的技术规范中,应当有噪声污染防治的要求。

第三,加强地铁、铁路噪声防治。

四、加强警报器的使用管理。

对于社会生活噪音:

首先,鼓励培养减少噪音的良好习惯。在日常活动中,要尽量避免噪音对周围人造成干扰。

二、为防止邻里噪声污染,在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进行其他家庭活动时,要控制音量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三、为防止室内装修噪音,要按规定的限定工作时间,采取有效措施。

四、鼓励创建安静区域,在中考、高考、可能产生噪声影响的活动中,做出时间和区域限制等规定。

刘良店


重点解决噪音扰民的困难,确保环境安宁和谐。


广场舞噪音禁止扰民。

规定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活动,必须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关于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的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同时,要求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应当明确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和音量,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如果违反规定,首先是说服教育,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禁止机动车轰鸣、“炸街”扰民。

禁止驾驶擅自改装的机动车,如拆除或损坏消声器、安装排气管等,以轰鸣、超速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并要求使用机动车音响设备控制音量。违反本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禁止在酒吧等商业场所用噪音扰民。

要求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和减少噪声污染,禁止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有权报请批准。

上述三种行为经劝阻、调解、处理不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学习的,或者有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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